■莫女士在万菱广场租赁的商铺。
■2月21日莫女士收到的缴费短信。
近日,广州市民莫女士向新快报爆料称,她在万菱广场租的店铺到期退租,万菱广场以莫女士享受2021年6、7、8月份疫情租金优惠为由拒绝退回押金6万多元。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万菱广场的相关回应。
■新快报记者 李超朝
要退回押金却被要求返还租金优惠
莫女士在广州万菱广场开业之初,便在万菱广场租赁商铺,商铺经营已有十九年。2021年11月30日是合同到期的日子。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莫女士每个月上缴万菱广场的租金27000元,收入抵不上租金,于是提出与万菱广场不再续租。莫女士应万菱广场方的要求,敲碎原有的木地板,把商铺按照原来的面貌复原。水电费、管理费一一付清,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退租手续。2021年12月20日,万菱广场工作人员向莫女士表示,商铺已经验收完毕,让莫女士等待退还押金,共61300元。
2022年1月6日,莫女士仍没有收到押金退款,她到万菱广场管理处问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莫女士,押金暂时退不了。理由是2021年6、7、8月莫女士享受了疫情租金优惠27000元,需要莫女士补回享受到的租金优惠。莫女士认为这样的要求非常无理,不能接受这样的退款要求。
莫女士表示,租金优惠的时候是万菱广场主动给莫女士打电话,整栋大厦的商铺都享受了6、7、8月份疫情租金优惠,莫女士曾问万菱广场是否需要签署协议?万菱广场回复莫女士不需要,疫情租金优惠是直接从租金里减免,交租系统会自动减免。莫女士称,万菱广场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假如没到合同期退租,需要把享受到的租金优惠退回给万菱广场。“我是按照万菱广场的要求到合同期结束才办理退租,最后一刻退回押金却是遇到各种阻拦。”莫女士很气愤地说。
截至发稿时万菱广场没有回应
2月21日,万菱广场缴费系统向莫女士发送信息,需要缴费38622.12元,其中包含27000元的租金优惠和滞纳金。莫女士称,万菱工作人员告诉她缴纳完这笔款项后才能退还押金。“万菱广场是想让我跟他们续租,受疫情影响我的店铺经营不善,如何续租呢?”莫女士表示无奈。
2月22日,记者致电万菱广场常务副总经理周小娟,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挂断电话,记者发信息给对方,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万菱广场的相关回复。
律师说法
拒绝退回押金的理由不成立
律师廖建勋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各方应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押金退还给承租方。本案当中的出租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和不诚信的行为。租金优惠是出租方的单方行为,不得与退回押金相关联,出租方不得单方面为承租方设定合同义务。因此,出租方以所谓承租方已享受租金优惠为由,拒绝退回的理由也不成立。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提前诉讼或仲裁,要求出租方退回押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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