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像"查字典"一样查询规范表述;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可以自约定;允许歇业按下"暂停键" ……2 月 28 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政数局、省税务局召开广东省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条例》共 6 章 55 条,整合了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实施后,广东在便利登记注册方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管理。同时,《条例》还允许市场主体经营期限自约定,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等。
同时,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身份被冒用登记等问题,广东在防治冒名登记和治理虚假登记上,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登记事项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等。
据悉,省政数局将结合广州、深圳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粤系列"平台应用,丰富"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大力支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税务部门在企业开办方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一次办结,在市场退出方面,持续优化税务注销程序。新办纳税人"套餐"和税务注销可享受"非接触""不见面"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 500 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 1538.35 万户,继续稳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承载了 7000 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 74%;每千人拥有企业 54 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依泓 通讯员: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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