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王先生去年9月在广州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猫,不料购买次日猫咪患病送医,第三日救治无效死亡。购买费用能全额退款吗?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宠物店全额赔偿。
2021年9月3日,王某在广州某宠物店以9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白色拿破仑宠物猫,并签订了《购宠合同》。次日王某发现小猫出现流鼻涕、反呕、口吐白沫等症状,遂向店家反映后将小猫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救治。9月5日,小猫因患肺炎救治无效死亡。宠物店老板向动物医院支付了治疗费1810元及尸体处理费300元。王某与宠物店协商退款,老板认为小猫售后所患肺炎不在合同约定赔偿范围内,故拒绝了王某的退款要求。
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小猫的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小猫在宠物店交付给王某时是否已患有疾病?法院审理查明,小猫在王某领走后不足一天即发病,王某积极与店家沟通并及时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小猫救治无效死亡后,店家并未向王某提出解剖小猫尸体以查明具体死亡原因,王某与店家协商退款遭到拒绝。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医疗常识合理判断小猫患有肺炎是导致它死亡的主要原因,并非因王某看护不当进食了有毒、有害食物或东西导致,小猫所患肺炎不可能在短短一两天患有且病发,故宠物店交付给王某是已患病的小猫。
根据《购宠合同》约定售出小猫十天内出现猫瘟、猫传腹可售后退还,而小猫所患肺炎是否可以退还货款?法院表示,《购宠合同》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猫瘟、猫传染性腹膜炎,则将宠物退回宠物店治疗,宠物店将更换同品质的宠物给买家。”虽然《购宠合同》没有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肺炎是否应更换,但从前述条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如小猫在出售后十天内患有重大疾病应予退货。王某购买小猫患肺炎且医治后死亡在十日保障期内,宠物店应当退还货款。
海珠区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原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经审法官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商家在出售宠物时,除了依法经营,更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信原则,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采写:新快报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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