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指引》给“盲目发展”项目戴上紧箍圈
发布日期: 2022-03-02 12:45:50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招商引资是各地发展经济的头等大事,但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环保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项目引进后怎样选址、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必须严管先行。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 局联合中山市水务局、工信局正式印发实施《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及手续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出台,填补了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规范空白,有助于破解现有工业废水管理难题,缓解全市内河涌水质问题和规范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3月2日,新快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年来,中山市部分镇街在招商引资、引进涉工业废水排放项目时,未能充分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和当地水环境容量 ,未能提前谋划好工业废水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未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待项目落地后才发现工业废水没有出处,势必造成水环境污染、群众投诉、企业维权、环保问责等系 列难题。《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废水排放去向、项目引进和选址、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等,对污水排放、项目引进、相关手续等进行了规范并佐以相关法律法规。

《指引》提出各镇街在项目引进、选址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 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等国家、省、市禁止建设的项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指引》坚决落实中山市对 “两高”项目的严格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增量项目要坚决严控,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不能再审批。

记者注意到,《指引》分别对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转移处理、排入自然水体的工业废水进行了分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压 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建立企业自我执行、自我监督、自我上报的自证守法意识;强化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加强镇街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力度。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肖欢欢

标签: 工业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