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让商品房土地时要求配建政策房
发布日期: 2022-03-02 17:33:09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商品房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政策房,同个项目中的政策房应与商品房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

原则上配建政策房的面积不少于10%

重点区域可提高比例

办法有效期5年,给予了政策性住房极大的支持。所谓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办法规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建设品质不低于商品房,布局应合理

既然是同个项目,对于开发商来说,肯定是商品房获利多,如何保证其不会“薄待”政策房?办法规定,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内部装修应不低于我市政策性住房的标准,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此外。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已完成配建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土地受让方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协助将政策性住房产权首次登记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具体单位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

办法还规定,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配建方式。配建方式应纳入办法中关于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的材料。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

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在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应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土地时一并公告。监管协议书应以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为基础,载明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违约责任等事项。按土地出让方案约定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价格。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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