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性住房不得与所在项目采取歧视性隔离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3-03 10:20:47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建筑设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保障性住房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指引指出,这些住房与人才公寓与周边建筑距离须满足规划、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应与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污染项目相邻布置。此外,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配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享受共同的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公共空间和同等的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不得采取歧视性隔离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单户面积应控制在60m2以内基本户型包含3房1厅、2房1厅、1房1厅和单间(不含厅)。标准层户数不应大于10户/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单户面积应控制在70m2左右,基本户型包含3房1厅、2房1厅、1房1厅和单间(不含厅)。标准层户数不应大于10户/层。

共有产权住房及人才公寓的建筑单套面积应以90m2以下为主,一般不应超过120m2,面向高级人才除外。面积标准按《广州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基本户型包含4房1厅、3房1厅、2房1厅、1房1厅和单间(不含厅)。标准层户数一般不超过8户/层。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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