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在洗衣这件事上,洗衣店为人们带来更便捷和优质的体验,然而,洗衣店“一不小心”洗坏消费者衣物的状况也时有发生。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就审结一起消费者起诉某洗衣店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洗衣店被判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名牌裙子被洗坏 诉至法院求赔偿
2020年12月26日,原告张某在某洗衣店开设会员卡并充值5800元,卡内包含60次(单次洗涤费96.67元)洗衣服务。2021年1月25日,张某送洗一件于2016年在加拿大购买的“Chanel”牌米黄色连衣裙,该连衣裙购买时花费8036加拿大元,折合成人民币45000元。送洗时,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对衣服的破、损、污损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并让原告确认。
同年3月11日,洗衣店通知张某领取清洗完毕的衣服。张某领取衣服时,发现该连衣裙的右侧口袋位置有一处明显破损。张某与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就衣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洗衣店赔偿其损失22500元并退还会员卡剩余费用。
赔偿多少才合理?各执一词不相让
原告称,该衣服购买后仅穿过一次,现被告把衣服损坏了应当按衣服原价的5折即22500元赔偿给原告。除此之外,双方服务合同解除,被告应退还剩余洗衣卡费用3800元。
被告称,该衣服的破损在送洗时已存在,当时判定为正常折旧才未对该处细节作特写拍摄并提醒原告注意。退一步讲,即便被告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于非保价洗涤品仅应承担洗涤费1-3倍的赔偿。
法院:当赔但不可漫天要价
香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送洗时并未发现并向原告提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情况,即可推定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发生在被告提供洗涤服务之后。被告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保证衣物完好的义务,存在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另一方面,双方并未对衣物遭受损害时的赔偿标准作出约定,原告在送洗衣物时并未选择保价洗涤,而被告专职从事为奢侈品提供洗护服务,在明知所送洗衣物价值的情况下未提供衣物保价洗涤服务,亦存在过失,故参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结合涉案衣物实际破损情况,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 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肖辉燕 邹欣 郑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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