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买房!南海住建举办315主题活动 专家带市民体验“购房”全过程
发布日期: 2022-03-15 19:33:26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3月15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围绕“共促消费公平 共建放心消费”这个主题,发起住建领域315活动,邀请房产专家带领市民实地走访桂城楼盘项目体验“购房”全过程,指导市民如何规避购房消费陷阱。 

当天上午,主办方选取了桂城三山一楼盘作为活动展示现场,由房产专家蓝健全程陪同市民“购房”,让市民收获不少“干货”。售楼大堂销售信息公示区、沙盘展示区、样板间到签约点……每个流程,蓝健都细致地为市民讲解购房注意事项。

例如,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市民首先要查清自己意向购买的楼栋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预售证,也不能提供现售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市民千万不能购买该楼盘的房屋。”蓝健称,市民一旦购买这种无证房屋,后患无穷,要么开发商卷款潜逃或楼盘烂尾无法交楼;要么勉强交楼,但最终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消费者损失严重。 

其次,市民务必要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栏上的各项重要信息,包括“五证”和“两书”,了解清楚拟购商品房的土地权属、规划功能、房屋用途、使用年限、预(现)售许可信息、周边环境影响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

房产顾问蓝健在地产项目销售中心的沙盘展示区给市民讲解称,市民要对房屋周边配套设施实地考察多加确认,比如学校或地铁站和住房之间的距离是否如介绍的距离一样,房屋建筑规划是否和销售中心的展示相同。 

此外,蓝健强调,市民收房前要确认清楚房屋交付类型,确保精装修后的房屋和承诺的标准一致。例如,收房时检查开发商是否按照承诺的品牌安装防火门、隔音窗、地板。实际的房屋楼高是否和样板房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房屋顾问提醒市民朋友:为了视觉美观,样板房的家具设施的尺寸通常偏小,观看样板房时要量好尺寸,避免装修效果和预期设想有出入。

不少市民表示,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购房是一项金额较大的消费,通过情景式体验教学模式,更清楚了解购房的误区。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副股长吴广成表示,举办315买房避坑活动是建立房地产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的其中一环,近期该局也正在研究出台一个加强商品房销售出售行为的政策管理规定,组织这一项活动目的是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避免消费踩坑。

据悉,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除了组织315买房避坑的活动之外,还就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南海物协在公众号发布了“物业管理消费维权13问”,通过宣传相关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业主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水平,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环境。接下来,物业协会也会尝试通过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继续发布关于物业消费的一些法律知识,让普法与维权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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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避坑的热点问答:

1、购房等于“购学位”吗?

答:“学位”不属于市场化商品,购房人士的适龄子女是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条件,以当地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阶段性,不受楼盘的销售广告或销售承诺的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学区划分应以属地镇(街道)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除此以外,目前在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全的区域,存在由开发商根据规划要求配建的私立学校。这些学校区别于公办学校,开发商通常会为业主的适龄子女提供优先入读的便利,但应以双方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市民购买商品房,如何才不后悔?

答:一是保持头脑清醒!不要着急交钱、签约,有钱不怕没楼买!二是提防口说无凭!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没有开发商盖章的书面材料都不要当真。三是坚持咬文嚼字!土地出让合同、项目规划平面图和购房合同等书面文件,一定要认真查看阅读,开发商越是着急催促签合同,里面越有可能挖了很深的坑!四是及时不懂就问!市民如果看不懂上述文件或者有任何疑问的,一定要到国土、规划、住建、发改、工商等部门咨询清楚,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开发商哪些承诺千万不能信?

答:一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要因为开发商承诺的优惠折扣大,就冒险违规提前认购或通过所谓的第三方进行团购。二是没有购房资格,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或介绍第三方通过违规途径办理相关证明来规避限购政策。三是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的首层业主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平台或楼顶业主可以专属使用天面或擅自搭建加建。四是不要相信房屋用途可以随意改变,如房产证或预售证明明写的是商业、办公用房,却想着作为公寓、住宅使用。五是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所在楼盘的学位分配,因为楼盘所在地段的学位是由教育部门每年调整发布的,开发商无权承诺。六是不要相信开发商关于周边市政配套的承诺,如是否设置地铁站、公交车站、公园等开发商均无权决定。七是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代买社保或个税可获得购房资格,或可通过双合同、阴阳合同来规避限购政策。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违法违规的事,表面上看是钻了空子、占了便宜,最终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惹来无尽的烦恼和损失。

4、商品房“订金”或者“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答: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正式收据或发票,并留意收据的表述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通常所说的商品房“五证”“两书”是指什么?

答:“五证”即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颁发);(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部门颁发)。

商品住宅的“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购房者在购房前,如何准确查询商品房销售信息,要注意什么内容?

答:在购房前,务必要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栏上的各项重要信息,包括“五证”和“两书”,了解清楚拟购商品房的土地权属、规划功能、房屋用途、使用年限、预(现)售许可信息、周边环境影响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如有疑问,市民除了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咨询外,还可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

该网站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已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及房屋套间状态均可查到。如市民意向购买的套间显示为可售(绿色),则可以放心购买;如显示为其他颜色,则该房屋可能存在风险,一定要立即暂停交易。

文、图:新快报陈雨墨 通讯员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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