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裙被洗坏 物主索赔两万多
发布日期: 2022-03-16 07:50:59 来源: 新快报

法院判决: 赔,但不应漫天要价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肖辉燕 邹欣 郑俏报道 洗衣店带来了更便捷和优质的体验,然而,洗衣店“一不小心”洗坏衣物的状况也时有发生。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就审结一起消费者起诉某洗衣店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洗衣店被判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名牌裙子系五年前购买

2020年12月26日,原告张某在某洗衣店开设会员卡并充值5800元,卡内包含60次(单次洗涤费96.67元)洗衣服务。2021年1月25日,张某送洗一件于2016年在加拿大购买的“Chanel”牌米黄色连衣裙,该连衣裙购买时花费8036加拿大元,折合成人民币45000元。送洗时,洗衣店的工作人员对衣服的破、损、污损情况进行检查、拍照并让原告确认。

同年3月11日,洗衣店通知张某领取清洗完毕的衣服。张某领取衣服时,发现连衣裙的右侧口袋位置有一处明显破损,与工作人员就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洗衣店赔偿其损失22500元并退还会员卡剩余费用。

双方对赔偿各执一词

原告称,该衣服购买后仅穿过一次,被告把衣服损坏了应当按衣服原价的5折即22500元赔偿,并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剩余洗衣卡费用3800元。

被告称,该衣服的破损在送洗时已存在,当时判定为正常折旧才未对该处细节作特写拍摄并提醒原告注意。退一步讲,即便被告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于非保价洗涤品仅应承担洗涤费1-3倍的赔偿。

法院判决: 当赔,但不应漫天要价

香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送洗时并未发现并向原告提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情况,即可推定为涉案衣服的局部磨损发生在被告提供洗涤服务之后。被告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保证衣物完好的义务,存在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另一方面,双方并未对衣物遭受损害时的赔偿标准作出约定,原告在送洗衣物时并未选择保价洗涤,而被告专职从事为奢侈品提供洗护服务,在明知所送洗衣物价值的情况下未提供衣物保价洗涤服务,亦存在过失,故参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结合涉案衣物实际破损情况,酌定被告按照洗涤费6倍向原告予以赔偿并向原告返还剩余洗衣会员卡费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