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最高罚款二百万元
发布日期: 2022-03-20 07:34:41 来源: 新快报

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相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的《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权限条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条款等。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但生产绿地、个人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的树木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修订草案》明确:因城乡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树木已经死亡等原因确需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枝条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修订草案》规定,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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