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求意见:老旧小区既有建筑转变功能需经居民表决
发布日期: 2022-03-28 20:20:49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3月28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功能转变实施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想要转变建筑功能,需征求居民意见并表决。微改造实施方案中还要专章明确十方面的内容。

欲转变功能,需明确十方面内容

涉及历史建筑,应同步明确专章

据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不改变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的材料、形式、楼层、数量、外立面等)、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既有建筑功能转变,适用办法。

办法提出,拟实施既有建筑功能转变的,应在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中编制相应专章,明确十方面的内容:

(一)拟实施功能转变建筑的范围及位置、建筑面积、功能用途及业态、设计方案等;(二)既有建筑转变为公益性设施的,公益性设施的类型、位置、建筑面积等;(三)拟实施功能转变建筑的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四)拟实施功能转变建筑的结构可靠性及抗震性能鉴定;(五)拟实施功能转变建筑的环境条件相符性分析;(六)既有建筑功能转变的工程费用及其筹集方案;(七)改造计划和实施时序;(八)施工保障措施;(九)前期策划服务、改造建设、社区管养等成本和改造运营等收益的经济测算;(十)收益分配、管养责任、退出约束条件及使用期满处置方式。

其中,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及古树名木等的,应同步编制相应专章。涉及工业、仓库类建筑活化利用的,应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办法还提出,既有建筑功能转变应满足功能业态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涉及市、区级重点功能片区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划。

摸查意愿、公示方案后由居民表决

居民强烈反对且整改不到位,要退出

涉及到老旧小区,居民意见便极为重要。办法提出,要进行居民意愿摸查并实施方案公示。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前,属地镇(街)应当组织摸查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区老旧小区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应按要求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公示结束后,属地镇(街)应组织拟实施功能转变的既有建筑利益相关业主对方案第一、二、六、八、九、十条及其他必要内容进行表决。

拟实施功能转变的专有物业部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改变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经本单元或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由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存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反监管协议约定、居民强烈反对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按监管协议启动项目退出程序。协议约定使用期满后,应对既有建筑转变功能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可结合老旧小区居民意愿采取续留、改造、恢复等处置方式。

4月29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529740362@qq.com)或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等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处。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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