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躲猫猫”,“法院+公安”扣车促执结
发布日期: 2022-04-15 12:34:01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您好,是蓬江法院吗?我们这边是江门市公安局,现已扣押被执行人谭某的车辆,请到现场进行交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法院依托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建立的"查人扣车"机制,在江门市公安 局的协助下,半个月内成功拦截扣留汽车 2 辆,大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江门市某房地产公司与谭某因居间合同纠纷对簿公堂。蓬江法院判决后,谭某拒不支付给该公司佣金 13000 元及利息、律师费,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立即冻结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 账户共约 13000 元,但仍欠款 5000 元。谭某坚称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后期甚至拒接执行员电话,还连同名下奥迪车一同玩起"躲猫猫"。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员迅速启动"查人扣车"机制,将从车管所查 询到的吴某名下车辆线索报给江门市公安局,请求协助查找、扣押。

4 月 2 日下午 3 点,江门市公安局在江门某商场入口处发现并控制该车辆,执行员立马行动,冒雨赶赴现场。面对法院、公安联动扣车行为和迫于强大法律威力,被执行人谭某当场将剩余欠款 5000 余元转账至法院账 户,该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吕某与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6 年 11 月 2 日,经蓬江法院判决,欧某应向吕某偿还借款本金 29000 元及利息,但吕某一直未偿还债务且下落不明。

2022 年 3 月 21 日,法院恢复执行工作,依法查封欧某名下的一辆汽车,但因车辆踪迹不明,无法进行实际扣押,遂将该车辆信息报给江门公安局要求协助查扣该车。3 月 29 日下午 5 时,江门公安局在江门万达某路口 红绿灯处查控到该车辆,执行员火速前往办理交接手续。但因被执行人欧某无法履行涉案债务,蓬江法院将对上述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价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据悉,一直以来,"查人扣车难"是执行工作中阻碍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老大难问题。今年 2 月份以来,蓬江法院充分利用"查人扣车"机制,定期将失踪查封车辆通过江门中院报江门公安协助查扣,由公安机 关布防,发现车辆或人员及时控制并通知法院进行交接,大大提高执行到位率,从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黄文中 王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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