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与新冠相关的法律问题,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家进行解答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穗律协报道 疫情期间不能返岗,工资如何计发?员工居家线上办公,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工资?近期,广州疫情防控形势趋紧,涉疫情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又成为市民关注焦点。就相关热点问题,4月19日广州市律师协会进行了解答,以帮助大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单位因疫情停工
一个月内工资正常发放
健康码由绿变黄,无法上班,员工工资怎么发?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蔡飞律师介绍道,如果员工没有违反相应的防疫规定,黄码并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管是因为单位不给上班还是政府统一规定不上班,都是为了防疫的需要。因此,即便没有上班,也是正常支付工资。
因疫情管控需要,不少员工居家线上办公,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工资?“居家办公,也是提供劳动的一种模式,工资应当正常支付,不得降低,当然,企业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兼顾双方权益。”蔡飞说道。
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如果停产,工资的支付标准则非常明确,一个月内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则看情况。” 蔡飞介绍道,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广东的规定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隔离期合同期满
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广州疫情防控形势趋紧,不少劳动者担心自己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是否属于工伤?蔡飞律师解答称不属于工伤,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至于上下班途中,应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构成。
不少被隔离或感染新冠的劳动者十分忧心自己的工作会受到影响,律师表示被隔离过或感染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期满的,企业也不可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将自动延续。” 蔡飞律师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果员工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律师表示,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假建议,在医疗期内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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