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深低保最低标准为1125元/人月
发布日期: 2022-04-30 07:07:19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丁玮晗 包旎璐报道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最低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2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01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883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28元/人月、农村为579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制定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当地批准实施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省民政厅同步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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