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推荐: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
发布日期: 2022-07-20 22:39:58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7 月 19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


【资料图】

新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 911 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 420 件,破产和解案件共 23 件。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 947.24 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 291.37 万平方米,11 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广州法院副院长吴翔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 11 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实施意见》的具体做法包括,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推动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存活的企业迅速退出,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 3 个月内完成。

《实施意见》还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上的再生。

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介绍,此次发布的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广东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驾校经营状况良好。

据了解,该驾校成立于 1994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股东为 14 名自然人,经营状况为在业。2021 年 5 月 31 日,经股东会决议,驾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驾校全部资产仅为银行存款 28454 元、金杯牌小汽车一辆以及办公用品若干,债务逾 200 万元,分别为税款债权、职工债权 13 笔计 59 万元,普通债权 49 笔计 154.8 万元。另外,驾校有 4000 余名学员未完成培训。如破产清算,因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各类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数千名待培学员将无法完成培训,处置风险隐患大。在清算期间,陈某等 29 名债权人认为驾校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一定的教练和客户资源,多年经营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申请对驾校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支持意见和可行性报告支持重整,法院经听证后裁定对驾校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招募到有驾校经营经验的韩某等三名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同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建立防火墙,在保障新学员利益的情况下,批准驾校在重整期间借款,恢复招生和培训。

经协商谈判,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投入现金 130 万元,加上驾校自有财产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方案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获 100% 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 30%。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

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给出资人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因获得全额清偿权益不受影响依法不参加表决,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1 月 29 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为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案中,出资人组一方面无意愿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在重整计划草案明显有利于债权人、职工、待培学员等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下,并无正当理由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此情况下,法院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强制裁定对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的重要价值,实现了重整效益最大化。"特别是,通过重整妥善解决了 4000 余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化解了重大风险。"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通讯员 郑育婷 年亚 石佳 张静怡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