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广州拟规定: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发布日期: 2022-07-21 18:42:42 来源: 新快报


【资料图】

新快报讯 7 月 21 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 (修订稿)》(下称指引)意见的公告。指引对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总资产最低不低于 100 亿元等。此外,在改造过程中优先建设学校和医院。

学校和医院应优先建设

指引指出,村集体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下制定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对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历史文化保护、树木保护、城市服务和为本地税收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招商文件应征询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城市更新、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产业、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同意。经区政府审定的招商文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值得指出的是,配建的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应优先建设,建成后移交政府统筹使用。政府也可以在招商文件中明确合作企业按以下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

合作企业总资产最低不低于 100 亿,股权占比不得低于 51%

指引对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具体来说,合作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 ; 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 60 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00 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60 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等。

此外合作企业未经村集体和区政府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改造项目公司股权。合作企业在改造项目公司中除村集体以外的股权占比不得低于 51%,因项目面临烂尾等紧急情况,需由政府采取应急补位措施的除外。

8 月 19 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处,邮编 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hujunyan@gz.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