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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王君 孙铭谣报道 “您好,这里是某某证券客服,是否有兴趣了解……”作为股民,你是否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来电人员自称是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邀请你添加微信好友,将你拉入所谓“股票交流微信群”,再下载所谓“投资平台APP”……被害人小张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落入了骗子的圈套,被骗走120多万元。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股票投资微信群诈骗案。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3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明知其上家通过所谓“微信股票交流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纠集在一起,先后雇佣多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从上家处非法获取的股民电话,以有老师推荐牛股等说辞为由非法“吸粉”(即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再将被害人拉进所谓的股票交流微信群)。
被告人向某东作为“老板”,成立所谓“工作室”,负责与上家对接获取相关信息,雇佣同案人及其他人员拨打引流电话以及支付提成等核心事务。自2021年7月下旬开始,为向某东工作的朱某浦成为其下家,独自带领话务人员在上述工作室继续从事非法“吸粉”行为。其间,被告人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分别于不同时间点参与作案,分工各有不同。
抓获本案五被告人时,公安机关从缴获的包括电脑、U盘、手机等在内的作案工具内发现了大量股民电话、话术等。
南沙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明知其从事行为的性质是为诈骗人员寻找诈骗目标,其上家是在实施诈骗犯罪,仍结伙实施包括非法获取股民电话并拨打引流电话等在内的帮助行为,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诈骗数额,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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