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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拟修订: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殡仪商品或服务,应当主动向家属说明殡葬政策、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同时明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推介并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
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明确,民办殡仪服务机构销售殡仪商品和提供殡仪服务,应当区分不同的服务类别和服务内容,按规定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以及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殡仪商品、提供殡仪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办法》增加了保障市民对惠民殡葬减免政策知晓度的内容,其中规定市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指导殡葬行业协会制定殡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殡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具体列明政府可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殡仪商品或服务,应当主动向家属说明殡葬政策、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办法》还提到,殡葬服务交易信息平台建立运行后,应当在殡葬服务交易信息平台与逝者家属签订殡仪服务合同。
殡仪服务合同应当将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分列,并以显著方式进行提醒。不得以一口价套餐等方式变相将政府减免的服务项目费用计入合同收费,欺瞒逝者家属。
严禁在养老机构推介营利性殡葬服务
《办法》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内容,规定民办殡仪服务机构不得通过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养老机构、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获取、买卖、泄露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含急救室、病区、太平间等,下同)、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养老机构应当加强遗体管理,保护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推介并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不得向逝者家属宣传和提供违反政策法规、公序良俗的殡仪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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