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讯!广东公安拟出台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入住网约房需实名
发布日期: 2022-08-05 15:49:51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为进一步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治安管理。规定所称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未成年人入住网约房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


【资料图】

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治安管理工作,还明确了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应当履行的义务。

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如实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向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时,使用房屋标准地址,并如实登记经营者主体信息;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报送;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网约房经营者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落实平台内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实名制登记制度,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安机关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严格按照网约房经营者提供的旅馆、民宿、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规范分类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

禁止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要求,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对获悉或掌握的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作除网约房经营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规定还明确了网约房的相关禁止条款,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处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网约房、人员等信息;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等信息;发布不具备标准门牌地址的网约房房源信息;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

网约房经营者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或者未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网约房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通报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网约房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未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的,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或者自营网约房业务未履行规定相关义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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